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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金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背后隐藏贷款纠纷

9月6日,山东新华金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冻结和标记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

1、山东新华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持有公司185股、532股、3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司法冻结股份612股、352股、司法标记股份184股、9.2万股,共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

鲁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山东恒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被司法冻结和标记,债权金额和执行费用为7500万元。

二、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85、596、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8%;司法冻结股份612股、352股、司法标记股份184股、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

注:司法冻结和标记股份占鲁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鲁锦集团母公司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2、非法担保:公司不向新华锦集团、鲁锦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非法担保。

3、公司与鲁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鲁锦集团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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