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伤人,谁该承担赔偿
虽然冬天寒风凛冽,但人们对冰镇啤酒的独特偏好却无法阻挡——低温环境下的冰镇啤酒,既能与冬季热食形成“冷热碰撞”的奇妙味道,又能变成看似普通的啤酒瓶的“伤人利器”。近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明确了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规则,进一步增强了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感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同维护净化了消费市场。
2024年9月,张某向吴某经营的便利店分发了一家啤酒公司生产的50种啤酒。两天后,吴某像往常一样从商店里搬出一箱啤酒,放在商店外面的冰箱旁边进行补充。就在他打开纸箱拿出一瓶啤酒放进冰箱的时候,啤酒瓶突然爆炸,溅出的玻璃碎片击中了他的左眼,造成了严重的眼部损伤。
事故发生后,吴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吴某左眼视力障碍构成十级残疾,不仅影响日常生活,还被迫中断经营便利店的工作。由于赔偿协商失败,吴某向社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啤酒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安慰金等各种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伤害。”本案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原告吴某作为消费者,在正常取放啤酒瓶的过程中,无缘无故爆炸,对损坏的事实、损害的后果和因果关系进行了初步证明,并保留了关键物证——啤酒瓶碎片,尽到了普通消费者能力范围内的证明义务。
被告啤酒公司作为生产者,承担着更严格的举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家啤酒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破碎啤酒瓶的整体结构质量合格,也未能证明啤酒瓶装满啤酒后的压力等性能符合法定安全标准,应当承担无法证明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啤酒公司应对原告吴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判决被告啤酒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安慰金等损失12.69万元。
本案裁判明确了消费者与生产者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消费者只需要完成初步证明,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产品造成的;生产者必须承担严格的证明责任,证明产品没有缺陷。这种分配是基于消费者在产品质量领域往往处于技术、信息和资源的弱势地位,很难证明产品的设计、制造等专业环节。
相反,生产者在整个过程中控制产品从设计到出厂的所有环节,具有充分的举证能力和条件。要求生产者对产品无缺陷承担举证责任,既符合公平原则,又迫使生产企业严格遵守质量安全底线,从源头上减少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消费者,如果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尽快保护现场,妥善保留损坏产品、包装、购买凭证等关键证据;及时就医,完全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依法维权。如果发现类似产品存在普遍质量缺陷,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支持或参与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此外,法院还呼吁广大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控制产品生产和检验的各个环节,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共同筑牢消费安全防线。
“转载声明:本文网络转载。本转载旨在分享和交流,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QQ:1417568”